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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朗普诉中国工商总局一审败诉,上诉还败诉!

       近日,有网友在判决文书网上发现,特朗普在2014年因“TRUMP”商标问题,曾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将其认定为第37类商标“TRUMP”的权利人。然而,因为有人注册在先,所以特朗普一审被判败诉;特朗普方面不服,提出上诉,北京高院再审维持原判,特朗普二审也败诉了。

只因注册晚一步,中国难盖特朗普大厦

      根据这一份编号为“(2015)高行(知)终字第345号”的《唐纳德·特朗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2006年12月7日由特朗普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简称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指定“TRUMP”商标使用在第37类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室内装潢、修理等服务上。

       然而这一“TRUMP”商标在2006年11月24日被另一名叫董伟的人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核定使用在第37类建筑施工监督等服务上。该商标注册商标专用权期限至2020年1月20日。

       2009年11月30日,商标局作出商标部分驳回通知书,对特朗普申请商标在第37类“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空调设备的安装与修理;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室内装潢修理;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供暖设备的安装和修理;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电梯的安装与修理”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并公告,但对“提供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建筑信息;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建筑信息”服务予以驳回。

      唐纳德·特朗普不服该驳回决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于2014年2月10日作出决定,认为川普本人提出申请的商标与此前他人申请的商标在字母构成、呼叫方面相一致,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建筑;提供商业、住宅及饭店不动产的建筑信息”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建筑、工厂建设”等服务属于类似服务,若两商标并存于市场,易使消费者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而唐纳德·特朗普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可与引证商标相区分,亦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

       唐纳德·特朗普称“引证商标所有人未经许可,将唐纳德·特朗普的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损害了他人姓名权”应属于该案审理范围,商标评审委员会不予审理。

为此,v先是起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被驳回后再度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高院于2015年1月7日受理,于2015年5月18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人民币一百元,均由唐纳德·特朗普负担(均已交纳)。

      据法律界人士介绍,该案主要针对特朗普提出的商标注册问题,“TRUMP”这一商标在国内的确由他人先注册,这是已查明事实的。至于特朗普提出商标损害姓名权,则并非该案审理范围,公开资料显示特朗普并未就此起诉。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而《商标法》也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已经注册的,可以被申请撤销。

“   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姓名权的前提是该姓名权人具有一定知名度,具体到商标申请注册中,应当是在争议商标申请注册日之前,该姓名权人在相关公众中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据介绍,该商标注册于2006年,虽然特朗普是美国的富商,但当时在国内远没有如今的知名度,“TRUMP”更容易被认为是一个普通的欧美国家姓氏,被他人注册为商标没有理由不通过。

       另外,还有很多特朗普马桶盖、特朗普插座的商标。不知道总统先生会作何感想 !